2006年11月19日星期日

婚礼

周六陪女友买婚纱,被人问起自己结婚的情景,想想也挺搞笑。

和男友认识六七年了,一日我说“咱们结婚吧”,他一点头,两人就去了City Hall。事后我想这算不算是我求的婚呢?:-)

City Hall结婚很简单,只要有一个witness在场就可以了. 因为不想麻烦太多人,便只请了一个在附近上班的朋友,兼做摄影师。结果还没照两张像,oops,电池没电了。

在美国结婚是要信物的,wedding vows里就有一句"With this (ring), I ..."。我们都是喜欢简单明了的人,没想过要准备戒指。男友在家里搜了一圈后恋恋不舍的说“家里就这个数字相机最值钱了,要不就当我送你的信物?I give you this digital camera as a symbol of ..."

幸运的是我们最终找到了几个金灿灿的当年北京亚运会的纪念戒指,这下终于可以交差了。后来想想还是没用相机做信物的好,因为我们把它ebay了一个很好的价钱,免费升级成下一代产品;而那两个戒指还得以保存在家里的某个角落里呢。

还是回到女友的选婚纱上。看着她一身洁白的礼服婷婷立于镜前,幸福和骄傲写满了脸上也撒落了一地,我也深深感动了。衷心的祝福你,K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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